1正常工作條件
1.1指重表工作環(huán)境溫度見附錄 B。
1.2指重表的重量指示儀和記錄儀工作環(huán)境振動條件應不超過GB/T17214.3一2000 規(guī)定的V.H.3級。
7.1.3指重表的工作載荷一般使用至額定載荷的 80%。
7.2參比工作條件
指重表的基本誤差、回差、輕敲位移及指針偏轉(zhuǎn)的平穩(wěn)性在參比工作條件下,應符合本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參比工作條件:
a)環(huán)境溫度為20士5;
b)指重表處于正常工作位置;
c) 負荷變化均勻。
注:未指明時,正常工作位置系指:重量指示儀垂直大地安裝,死繩固定器出繩方向與大地垂直。
3基本誤差
指重表的基本誤差以引用誤差表示,其值應在表3規(guī)定的示值基本誤差限內(nèi)。
4 回差
重量指示儀示值回差應不大于示值基本誤差限的絕對值。
5 指針偏轉(zhuǎn)的平穩(wěn)性
在測量過程中,重量指示儀的指針不應有跳動和停滯現(xiàn)象。
6 零點誤差
指重表按正常位置安裝,無外加負載時,零點誤差的絕對值應不大于示值基本誤差限的絕對值。
7 輕敲位移
在載荷范圍內(nèi)的任意位置上,用手輕敲(使指針能自由擺動)重量指示儀外殼時,指針指示值的變動量應不大于示值基本誤差限絕對值的 1/2。
8靈敏限
靈敏限值應不大于指重表最大載荷的0.5,單位為千牛頓(kN)。
9 溫度影響
指重表正常工作期間,當環(huán)境溫度偏離零點溫度時,指重表受溫度影響的示值最大變化率應不大于表4的規(guī)定。
交變負荷
重量指示儀和記錄儀應能承受2.5X10‘周次以上正弦波形的交變負荷試驗,試驗時壓力負荷變化幅度為其最高工作壓力值的30士5~70%士5%。試驗后仍應滿足7.3~7.8要求。
外觀
指重表表面應清潔平整,無機械損傷和脫漆現(xiàn)象及其他影響性能的缺陷;標度、標示和標志等應清晰、正確和完整;管路應暢通,密封良好;活動部位潤滑良好,轉(zhuǎn)動靈活。
抗工作環(huán)境振動性能
指重表的重量指示儀和記錄儀應能承受GB/T17214.3一2000 規(guī)定的V.H.3振動等級的振動,振動后應無機械損傷。
指重表標度盤
指重表標度盤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a)指重表標度盤上的標度為直讀式;
b)標度盤采用雙制式,計量單位分別為:kN(千牛頓).lbf(磅力);
c)零標度線位于標度盤的下端。重量標度盤按順時針從零開始,360°標度;鉆壓標度盤按逆時針從零開始,360°標度;
d)標度盤上應標明指重表額定載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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