氣瓶型式試驗樣瓶抽樣與管理要求
樣瓶抽樣規(guī)則
1抽樣基數與樣瓶數量
首次型式試驗
符合本規(guī)則第三條第(二)款情況,需要進行的首次型式試驗,其抽樣基數與樣瓶數量見表C-1。如果產品標準中對型式試驗抽樣數量有明確規(guī)定的,按照其規(guī)定。
重新進行型式試驗
符合本規(guī)則第四條情況,需要重新進行型式試驗,其抽樣基數和樣瓶數量應當不少于表C-1的規(guī)定,如果產品標準中對型式試驗抽樣數量有明確規(guī)定的,按照其規(guī)定。
型式試驗機構同意,其抽樣基數也可以不少于試驗用樣瓶數量的3倍。
2抽樣方式
試驗機構應當在申請單位制造現場試制樣瓶中抽取,并且采取鉛封、記號筆或者封條等有效方式進行封樣,填寫《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抽樣單》(以下簡稱《抽樣單》,見附錄c),《抽樣單》應當經過抽樣人員與申請單位代表雙方確認后簽字
壓力單位的換算關系MPa,kPa,bar,psi
水壓與氣壓的壓縮率關系
水壓試驗與氣壓試驗的區(qū)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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